根据城市建筑总体制度 (RGEU) 的规定, 新建筑或任何土木建筑工程的执行, 现有建筑和工程的重建, 扩建, 改建, 维修或拆除, 以及暗示当地改建的工程地形, 只要是在市政当局的城市周边地区和专门设立的农村保护区内, 都需要获得城市许可证.
只要建筑物是在 1951 年 8 月 7 日 (上述文凭生效之日) 之后, 许可程序就成为强制性的,并最终由相应的市政当局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或使用授权.
在城市范围之外, 即在小地方和村庄, 该法律的规则由市政审议扩展, 该审议确定了各个城市的所有建筑物都需要市政许可确定日期.
这意味着所有在1951年8月7日之前建造的建筑物,或者位于城市外围的建筑物, 是在各市政府明确规定的日期之前建造的, 都免于许可.
不过,所有房地产买卖契约都需要提供许可情况的文件证明, 要求展示建筑物使用许可用于其预期目的, 或其免除.
对于免于许可的建筑物, 卖方必须在公证处或城市土地登记处提交专门为该财产签发的市政证明, 声明其免于相应的使用授权暗指建筑物在 1951 年 8 月 7 日之前的日期登记.
然而, 主要买家在购买房屋时必须采取一些特殊的预防措施, 即使卖家提供了使用许可证或免除文件.
通常情况下,在发布其中一份文件(最初使整栋建筑合法化)后,业主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推广缺乏许可证的小型工程,例如:棚子、附楼、游泳池、开放新的窗户或门…
最不谨慎的人, 依靠许可证文件, 认为所有的现有建筑都是合法的, 尽管它们可能不是.
结果将是当前所有者将不得不为已经进行的工程推进各自的许可程序, 即使它们是由以前的所有者进行的, 也要承担费用和罚款.
因此, 从买方的角度来看, 必须始终详细验证使用授权, 并且必须特别注意植入面积, 楼层数或是否存在附楼或棚子.
有必要查阅许可过程中使用的计划, 以保证所有现有的建筑物都得到适当的授权并因此合法化.
同样, 谨慎的做法是要求卖方提供最近日期的许可免除文件. 甚至一些公证处已要求签发日期早于一年的免执照证书, 不接受旧文件.
按照同样的推理, 接受 1951 年之前的土地登记作为证明买方获得的所有建筑物合法化的一种方式是非常冒险的, 建议他们只有在外观和结构方面才这样做材料, 毫无疑问, 该物业实际上是在 1951 年之前建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