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危机的经济后果迫使多个国家制定解决方案来影响经济, 从而增加收入. 葡萄牙也不例外, 并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了非常住居民法规, 该法规通过第 249/2009 号法令批准的投资税法生效.
非常住居民 (RNH) 的税收制度旨在吸引特定群体——直到那时——非居民到葡萄牙, 即从事高附加值活动 (由条例定义) 的合格专业人士, 以及, 高净值人士的个人, 可能有助于增加消费, 从而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
总之, 这是一个免除某些来自国外的被动收入 (房地产,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的制度, 并对来自被确定为高附加值的活动的主动收入 (就业或自营职业) 适用20%的统一税率. 然而, 必须满足某些最低标准才能从RNH中受益: 个人必须在申请法规之前的5年内不是葡萄牙的税务居民, 此外, 必须证明每年在葡萄牙境内至少停留183天.
或者, 如果你不符合最低限度的逗留要求, 你必须证明你有一个地址, 可以推测你有在葡萄牙定居的意图 (租赁协议或契约). 这些福利的有效期为 10 年, 不可续期——此后, 收入将适用通常适用于居住在葡萄牙境内的其他公民的累进 IRS 税率.
这是该制度的总体框架, 对于那些希望移民到葡萄牙的人来说, 这似乎而且实际上可能会很有吸引力. 然而, 必须注意概括这些好处. 有必要考虑到收入的来源国, 以及分析葡萄牙和这些国家之间缔结的双重征税条约. 一些被动收入可能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这取决于其来源 (即那些在所谓的 “避税天堂 “获得的收入), 因此, 法律咨询对于了解你是否有资格享受RNH授予的IRS税率至关重要.